預防注射

季節性流感疫苗(Influenza)
發布日期: 
109-01-17
類  別: 
疫苗介紹
詳細內容: 
◎流感疫苗建議接種對象為:
  1. 年滿6個月至18歲者,尤其未滿5歲幼兒為高危險群;
  2. 50歲以上成人;
  3. 具有慢性肺病(含氣喘)、心血管疾病、腎臟、肝臟、神經、血液或代謝疾病者(含糖尿病);
  4. 免疫功能不全者;
  5. 任何孕期之懷孕婦女;
  6. 居住於安養、養護等長期照護機構之受照顧者;
  7. 肥胖者(身體質量指數body-mass index≥35);
  8. 醫療照護者;
  9. 與<5歲幼兒、≥50歲成人或其他流感高危險族群同住或其照顧者,尤其6個月以下嬰兒之接觸者。◎依照疾病風險程度訂定108年度公費流感疫苗實施對象含括: 
    108年度公費流感疫苗實施對象
    校園以外對象
    1. 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。
    2. 50歲以上成人。
    3. 具有潛在疾病者[包括高風險慢性病人(含BMI>=30)、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)]。
    4. 孕婦及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。
    5. 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。
    6. 安養、養護、長期照顧等機構對象。
    7. 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。
    8. 禽畜業及動物防疫相關人員。
    校園 國小、國中、高中、高職、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(含進修部學生與境外臺校,但不含補校)、少年矯正學校及輔育院學生、屬「中途學校-在園教育」性質之兒童及少年安置(教養)機構學生,以及自學學生。
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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