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各類實施對象需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〔如為外籍人士,需持有居留證(包含外交官員證、國際機構官員證及外國機構官員證)〕,並符合下列條件者:
1. 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。
2. 國小、國中、高中、高職、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(含進修部學生與境外臺校,但不含補校)、少年矯正學校及輔育院學生、屬「中途學校-在園教育」性質之兒童及少年安置(教養)機構學生,以及自學學生。
3. 50歲以上成人。
4. 具有潛在疾病者,包括高風險慢性病人、BMI>=30者、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。
5. 孕婦及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。
6. 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(含社區公共托育家園)。
7. 安養、養護、長期照顧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作人員。
8. 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。
9. 禽畜業及動物防疫相關人員。